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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制定关于印发《二手车买卖合同》(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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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2007-8-30







《二 手 车 买 卖 合 同》(示范文本)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使用。

二、本合同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挂车和摩托车。

三、本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应充分了解合同的相关内容。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缴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应了解、查验车辆的状况。

四、双方当事人应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五、本合同“其他约定”条款,供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六、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二 手 车 买 卖 合 同

合同编号:

卖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如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买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如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基本情况

1、车主名称: ;车牌号码: ;

厂牌型号: 。

2、车辆状况说明见附件一。

3、车辆相关凭证见附件二。



第二条 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 、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它费用)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

过户手续费(包含税费)为人民币: 元(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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